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人社厅联合组织考试、发证,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可以从事绝大部分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二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除 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 250 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公安部或者省级应急管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省级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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