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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条件,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接纳部分进修生.为加强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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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原则上只接收由单位推荐的人员来我校进修. 第三条 进修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无违法违纪经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无精神病、癫痫、麻风及其它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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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进修生持选送单位介绍信,到学校教务处联系,确定进修专业或课程及进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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