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一、证书发放范围
2024年度抚顺考一级区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专业)及勘察设计(基础)三项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即将发放。
二、证书领取方式
抚顺市人社局已开通网上办理业务,与邮政部门合作,提供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三、证书邮寄流程
成绩合格人员提交采集信息后,将根据邮寄订单批量完成证书打印分类工作,并统一交由邮政速递公司寄出。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本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需用签字笔填写并存入人事档案。勘察基础成绩合格通知单不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邮寄费用及签收要求
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采取收费标准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邮政部门联系电话:024-57611201。
五、现场领取时间和地址
领取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上午8:30-11:20和下午13:00-16:30。领取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政府西侧社保大厦,西门二楼办事大厅38号窗口)。
六、现场领取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因故本人不能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持考试合格人员、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七、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宣布机构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九、附件链接
原文链接:[点击此处](-221b-4cac-92c3-5b0a0eb128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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