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复核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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