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会精简很多机构,但真正转企占比并不多,很多都是清理掉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职能继续存在,或者和其他事业单位合并。合并的机构人员随职能划转到合并后的单位。
至于那些完全只有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宾馆、话剧社等单位,这些单位将会被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原来的编外人员与单位签订新的用工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领取补偿后自行安排。
单位转企之前在编人员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安置,对转企改制之前的在编事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对撤销的在编事业人员,原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妥善安置,参照转企改制的做法,按照“老人老办法”,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审批渠道、工资发放渠道和养老保险金缴纳渠道一律不变。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收回空编,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就跟以前的工勤编制一样,福利待遇不变,编制也保留,只出不进,直到这些编制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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