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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