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冒号。冒号是标点符号的一种。形式为“:”。用于句中称呼语后面或“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面,表示提起下文;用于总括性话语的后面,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用于需要解释的词语后面,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用于总括性话语的前边,表示总结上文。
用途:
一、用于书信、讲话稿的称呼语之后,表示提起下文。
二、在采访、辩论、座谈、法庭审讯等言谈的记录中用于说话人名之后,以引出说话内容。
三、用于提示性话语之后。
四、分隔作者和作品名称。
五、分隔标题中的主题词和说明补充部分。
使用注意:
1、运用冒号时要注意其提示范围。冒号提示的内容的末尾用句号。如果一个句号前的内容不全是冒号提示的,则这个冒号用得不正确。
2、没有特别提示的必要就不要用冒号。
3、在句子内部,不能用冒号。
4、“某某说”、“某某想”等后边常用冒号。但有时不想强调提示语,或不直接引述别人的话,则不用冒号而用逗号。如果“某某说”是在所有引文的后边,“说”后用句号。
5、一般说来,一句话里只适合用一个冒号。如果一个冒号范围里又用冒号,就形成了冒号的套用。应设法避免套用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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