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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少批多建房应怎么处理

原创 2022-03-04 16:55:13
“村里和镇国土所也允许,但别人总是举报”,那说明这个举报人懂得法律啊。因为根据《..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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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和镇国土所也允许,但别人总是举报”,那说明这个举报人懂得法律啊。因为根据《土地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而村和镇土地所对此并没有权限,根据《土地法》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和乡镇都没有审批权,乡镇只有审核权,没有批准权。不能说他们“允许”啊,那他们就越权了,要受处分的。 不过,这一步是关键的,必须走的,只有完成这一步后才是合法的。 附:《土地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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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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