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蚌埠医学院普教本科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修原则第三条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或改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应重修。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第四条补考及重修成绩70分及以下者,如实记载,70分以上者,一律记70分。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成绩未达70分者,可申请重修一次(在校期间总门次原则上不超过三门),成绩如实记载。第六条免听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正常补考,应重修,且不得继续申请其他课程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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