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民所止”汉语成语,拼音是wéi mín suǒ zhǐ,意思是都邑周边千里远,都是商民居住地。“维”通“为”,“止”即住所。出自《诗经·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成语典故节选:
民间盛传清雍正四年(1726年),江西乡试主考查嗣庭引用《诗经》中“维民所止”为考题,被人诬告为“雍正去头”,引怒龙颜罪获戮尸,满门抄斩,家族被株连者达几十人。近三百年来,这则文字狱故事在民间广为流布。其时,称摘引他人文句检举诬告者为“文伥”。伥者,助虎为恶之鬼也。民间又传此案伥者乃浙江官员李卫。据说他与查嗣庭早有一段疙瘩,原来查嗣庭有一美貌才女,李卫前往求婚,遭到拒绝,故而寻机构陷报复。
《诗经》是中国古代诗歌开端,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前11世纪至前6世纪)的诗歌,共311篇,其中6篇为笙诗,即只有标题,没有内容,称为笙诗六篇(《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反映了周初至周晚期约五百年间的社会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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