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大姐过马路被车撞后,除了坐牢还有117万元的罚款,为什么?
宁波有一位谢大姐,今年50岁,一不小心成了网上的反面教材。
去年12月的一天,谢大姐独自步行出去办事,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她像往常一样,不习惯看红绿灯,只看车多车少,当时是下着小雨,车并不多,她就横穿了过去。
说时迟,那时快,突然间谢大姐就跟一辆电动车撞上了,双方都倒在地上。
谢大姐非常生气,本来想赖在地上不起来,好让骑电动车的给她看病,给她赔偿,可是当她看到那个骑电动车的直挺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脑袋下还有一滩血时,她这才感到有点害怕,慌忙爬起来赶紧离开。
第二天,谢大姐就被公安机关抓了,原来谢大姐离开后,那个骑电动车的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谢大姐犯了交通肇事罪,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谢大姐过马路闯红灯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后又逃逸,应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的法规,还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谢大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真该警醒了,原来,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也一样会被判刑的。
在我们常人的概念里,有这样一种定义,那就是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被撞,驾车的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因为行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即使行人百般的错,驾车的赔钱也是在所难免,交警也基本是这样处罚的。慢慢地,这就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
在生活中,类似谢大姐这样的行人还真是大有人在。他们在马路上逆行,和车辆抢道,忽视红绿灯的存在等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真是让人看得胆战心惊。
但是请不要忘记,行人是肉包骨,对方是铁包肉,假如和车辆撞了,受伤的永远是你自己。
提醒朋友们,交通规则的存在,不是为了限制你出行,而是为了保障你的安全,其实,最重要的不是行为上的遵守,而是心里面要有概念。
谢大姐既坐牢又罚款,我们不一定非要同情她,因为,错的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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