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质量监督工程师)、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因此,以二级建造师能力可以担任多个岗位职务的现象,叫做“一师多岗”。目前,注册建造师还是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国家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同时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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