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查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2、复查申请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3、复查申请办法:考生须一次性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办法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告。
4、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5、复查分工:招生单位负责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查。
6、复查内容: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主观题分数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7、申请复查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卷专家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更改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对复查成绩无差错的,不再反馈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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