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需要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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