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由14个合并为10个。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的类别是:
1、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3、铁路工程
4、民航机场工程
5、港口与航道工程
6、水利水电工程
7、市政公用工程
8、通信与广电工程
9、矿业工程
10、机电工程。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