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辽宁省对2024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公示期定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共计10天。
承诺书签署与法律责任
名单中所列人员在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了解告知事项,符合报考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核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12333-0
证书数据上报与发放
(一)证书数据上报
1. 免予资格核查的合格人员(由系统判定)和考前(报名时)已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的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发布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批证书数据上报。
2. 由系统“随机抽查”到的合格人员,将于公示结束后按第二批证书数据上报。
(二)电子证书查询与纸质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查询等工作将分二批次进行,考生需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中的“证书制发进度”。纸质证书发放遵循属地化原则,考生需关注报名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证书领取通知。
附件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lner.cn/chengjixinfo/6038.html
发布日期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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