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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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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