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执业单位审查: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审核内容
(1)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2)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
(3)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4)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5)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6)初审机构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3、上报
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中咨协会对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中咨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专家评审: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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