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滚动管理规则及合格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具体规则如下:
考全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增报专业: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成绩滚动管理是指从有合格成绩的考试年度开始,连续不间断的2年为一个周期,如某科目2023年首次合格,则该科目的有效周期为2023年至2024年,不同科目有效期计算相互独立,连续滚动。
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四个考试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是按考试科目满分的60%来划定。
以下是2024年一建各科分数线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考生如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成绩复查范围如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缺考本身不算一年滚动,但会导致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在连续两年未通过全部科目的情况下失效。
以上信息提供了一级建造师成绩滚动管理规则及合格分数线的详细说明,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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