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应首先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然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审批表、毕业证书存根(领取毕业证书签名表),再到教务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成人类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办理其他手续。
经核查无误后,学校将材料和录取审批表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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