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 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简介:
资质三级企业,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配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统计人员,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累计完成与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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