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54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我市工勤人员能力素质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的精神,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技艺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工勤人员队伍,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贡献力量。
二、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含各驻徐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四、课时安排
工勤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课程按工勤人员已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课程和其他等级工勤人员培训课程。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等级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五、培训考核
1、形式。工勤人员登录“徐州市工考网”跳转到“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缴费、网络学习、网上考核、网上打印学习证明等操作。
2、教材。各单位统一购买教材供本单位工勤人员借阅,购买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考核。工勤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所需课时后,即可在培训平台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即为完成。需要提供《工勤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时,可以从培训平台打印,经同级工考部门核准盖章后,作为工勤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修满相应课时方可申请参加考核。
4、申报等级工岗位考核、技师考评和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人员,必须在申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否则不予申报。
5、2018年起工勤人员每年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如有未完成之前年度学习任务的,须先补学前期继续教育。
对工勤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培训费用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应从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严肃学习考核纪律,合理安排。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每年对所辖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促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高质量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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