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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