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其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一级建造师共有十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根据需要选取自己的增项考生科目即可。
一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一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大家在选择专业时要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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