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各科目满分的60%,即: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 ,60分合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满分130 ,78分合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78分合格;《专业工程管理实务》满分160, 96分合格。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生,只需要考一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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