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签订的丧权辱国的21条,即1915年的“二十一条”要求,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要求。其内容包括扩大日本在华权益,控制中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这些要求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被视为对中国的极大侮辱。
1915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被统称为“二十一条”。这些条款涉及日本在中国的权益扩展,包括山东省内的德国旧有权利、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的扩展,以及日本对中国沿海口岸和岛屿的独占要求。这些要求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被视为丧权辱国的行为。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机会,于1915年1月18日,通过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这些要求,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的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这些无理要求,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
这些条款后来被称为中日“二十一条”,经过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但需要注意的是,“二十一条”并不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部分条款被废除,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对于这次外交失败,袁世凯深感耻辱,决定将五月九日定为“国耻纪念日”,并写入教科书,以此激励后来者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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