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在新的文职人员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关于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1)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2)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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