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合格标准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
成绩管理制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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