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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黑龙江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原创 2025-07-03 11:13:13 次阅读

202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师合格证书领取指南

全国初级会计师合格证书由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证书查验。

领取方式

领取合格证书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邮寄领取:考生自愿选择邮寄领取方式,通过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邮寄送达时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签收。

现场领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报名考点所在的市级会计管理机构发证地点领取证书。仅限工作日时间领取。

领证时间

黑龙江省预计在10月份开始发放初级会计合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考生可通过填写服务提醒,届时将及时通知考生领取时间,确保顺利拿到证书。

领证注意事项

随证书一同发放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报名考点查询:全省考点按属地划分,对照准考证号的第二位至第五位编码可查找报名考点(《考点与准考证编码对照表》见附件)。

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准考证号。

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按规定统一回收销毁。

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应参加继续教育。

尚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息采集申请,并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证书保管与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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