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领取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从10月10日起,考生可以开始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则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的证书。
考生需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若证书遗失,需补办的流程包括:
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强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因此,各级财政局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更多详细信息,考生可访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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