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有关法条有明确的规定,一天8小时,一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劳动法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自愿加班,一般是在你本职工作没有完成,第二天又必须交出的工作内容的时候,这种特定的情景中的加班,换个说话就是个人的责任感的体现,和加班根本就是不一会事。
所以既然你已经说是加班了,那就是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只是加班的定义中,有一条是:加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协商后,需要延长工时的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需要延长工时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本质上不存在自愿加班一说。所以自愿加班这种说法是不合规的,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自愿放弃加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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