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5、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6、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7、受到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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