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各学科的合格标准一般为各学科总分的60%,即:
《建设工程经济》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分数78分,满分为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分数为78分,满分为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分数为96分,满分为160分。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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