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一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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