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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有什么处罚

原创 2022-03-07 14:39:13
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一)对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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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

(一)对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的,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的,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的,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的,尚不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的,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的,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的实施意义

《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是为保护长城文物及其环境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旅游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八达岭长城景区实际制定。

由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于2020年4月6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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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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