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2、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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