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曾经称为LL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须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攻读。后来因为法律职业在美国愈发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变得极其苛刻,甚至可以与从事医生职业相提并论,JD学位这一名称最终产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严格。JSD不但有coursework 也有research的部分,毕业后是做学术研究还是做实务可以自己选择,不过申请人一般都需要有LLM学位或突出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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