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指: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社会经济组织体。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据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在一些国家,企业法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之外,还有国有企业的法人、集体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法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
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
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
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
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
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扩展资料: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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