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学员可以申请今年不用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但是以后年度还是要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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