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黄马褂属于服饰制度里的行服一类,也属于外褂一类,也可以简单地说是一种特殊的行服褂。
行服褂又称为“马褂”,基本形制为:圆领、对襟、缀扣子五枚、左右后三开裾,这些这和吉服褂一致,不同的是,行褂要“长与坐齐”,并且“袖长及肘”。简单说来,无论是补褂、端罩还是常服褂,都是身长至膝,袖长至腕的,只有行褂,是身长至坐,袖长至肘。而这种区别,体现的也是行服便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至于黄马褂,实际上即是黄色的“马褂”而已。
至于什么人可以穿黄马褂,实际上主要有三类人可以穿,制度上将这三类人物化,进而把他们所穿的马褂称之为“差事马褂”、“职官马褂”、“恩赏马褂”。
差事马褂,是说皇帝周围的侍卫等人,在当差的时候,有事要陪皇帝出行。出行嘛,看上去要有“派”,所以特别发给他们黄马褂,临时穿用,以壮门面。等差事完毕回了宫,这些黄马褂就交回了。
职官马褂,是说有一些职官,本身制度上就允许他们穿黄马褂。根据清代制度,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班领、护军统领、健锐营翼长,必须穿明黄色的马褂,正黄旗都统、副都统、前锋参领、护军参领、火器营官,必须穿金黄色的马褂。只要他们还担任这个职官,就需要穿这种颜色的马褂。如果不当这个职官了,自然也就失去了穿的资格。
最后一种是恩赏马褂,就是本身并没有穿黄马褂的职官或者差事,但是皇帝出于嘉奖,赐予了穿黄马褂的权利,属于一种章服上的恩荣。晚清不少高级大臣和宗室王公都受过这种赏赐。
不过您也别太看中这个。黄马褂只不过是一种章服恩荣,本身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电视上说的什么穿了黄马褂犯法都没事什么的,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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