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中《“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9〕48号)文件规定,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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