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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