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实际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流程:登录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在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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