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应符合下列条件:
(1)真诚悔罪
(2)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
(4)侵害特定被害人
(5)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适用案件范围:
(1)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和解主体
(1)被害人:
①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②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①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②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4、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职权犯罪的事宜进行协商
5、和解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
6、公安机关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撤销案件
7、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8、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法院印章。
9、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重点:以上知识点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考点,主要集中在和解主体、阶段和效果以及和解协议。
考情:以上知识点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考点,在客观题考试中考试频率较高,且为新增的四大特别程序之一,需要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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