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大意,稍微不注意,就可能栽跟头。以下是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5大原因:
1、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就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在使用并且有一定名气的商标,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已经注册成功了,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3、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话,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撤三,在商标被提出撤三之后,商标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撤三成功了,那么商标所有者就会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
4、不规范使用
商标使用要合理规范,如果不规范使用商标,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等,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商标被撤销;重则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5、商标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续展,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然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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