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的,是拆一还一。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对于还是集体土地的,通常也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还是集体土地的,不能单纯以农村的补偿标准为准,应该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也是必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
总的来说"城中村”具有双重特征。城中村改造本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同的地区对城中村改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需因地制宜。因此,如果大家遇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可通过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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