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法学院叫剑桥大学法学院。剑桥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09年,剑桥大学成立了法学院。在1504年,剑桥大学法学院开设了钦定民法讲座。在1800年,法学院又开设了讲授英国法的唐宁讲座,但直到1858年设立了法律荣誉学位考试才算真正有了法学院。钦定讲座曾由梅因、克拉克、巴克兰执掌。梅特兰、肯尼、伊沃詹宁斯曾执教于唐宁讲座。威威尔国际法讲座在1867年设立,任教者主要有梅因、威斯雷克、奥本海、皮耳士黑金斯、麦克耐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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