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2205% 。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点,按照上述3种情形选择税率计算公式。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当参照地方定额的税率标准计算税金。如北京市规定标底中税金不得调整,不得低于现行定额的取费标准。
营业税(现为增值税)
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 。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营业额×3%
其中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 当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 , 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 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由营业税3%改为增值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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