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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屋如何处置

原创 2022-03-07 14:39:13
取得廉租房后死亡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屋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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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廉租房后死亡的家属可否继续租住
u3000u3000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屋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公民生存的必备条件。廉租住房制度正是从以民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出发,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u3000u3000《办法》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取得廉租房后死亡的家属可继续租住。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4.拆迁家庭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
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天津廉租房的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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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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