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城市不清楚,我只知道青岛市区已经出台了有关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了相应的整治,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等城市重要路段,城市主干道,旅游景点及重要部门所涉及到的街道和路段禁止设立销售烟花爆竹的点,一经发现,立马查处。还有不准在桥洞,涵洞,地下室,地下通道等销售烟花爆竹,还有人流密集区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政府出台这一项规定也是有道理的,毕竟安全二字大于天,以往因为烟花爆竹爆炸引起的伤亡事故也不在少数。
但是,青岛市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了老百姓的情况,并没有在燃放烟花爆竹这方面进行一刀切,只是进行了一些限制。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及元宵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自《规定》出台以后,市南,市北的部分市民都自觉地集中到人流量少的广场燃放烟花爆竹了,这也是青岛市民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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